人民网北京1月27日讯 1月25日,中国电池行业给中国人带来最好的新年礼物:南孚等中国电池企业在美国337专利案中再次获得胜利!这意味着美国劲量公司在此次针对中国电池企业的337专利案件中彻底失败,南孚电池等中国电池企业获得全面胜利。
2004年10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针对337案件做出终审,判决美国劲量电池专利无效,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推翻了当年布洛克行政法官所作的对中国电池行业不利的裁定,意味着包括南孚电池等中国电池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将不会再遭遇专利侵权纠纷。但是当时美国劲量公司仍不罢休,在判决后的第六天即2004年10月10日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提起上诉,但此次劲量公司的被告对象不是中国电池企业,而正是判决其专利无效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图通过告倒ITC而扳回337专利案的败局。考虑到事件对中国电池行业的重要性,中国电池协会仍然继续组织南孚等电池企业积极配合ITC应诉。
收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书后,南孚公司高管再次流露出喜悦的心情:“我们能取得终裁胜利,最重要的是我们在无汞碱性电池方面拥有自己的独立知识产权,根本不存在美国劲量公司所说的专利侵权一事。”据悉,南孚公司拥有目前亚洲最大的电池研发中心,在电池研发方面获得很大突破,并拥有多项独立知识产权的研发结果。
南孚高层还透露,在此次美国劲量公司多次反复的起诉过程中,中国电池协会积极组织各企业应诉,为获得337案件的最终胜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的判决,使以南孚为首的中国电池集团军在长达近三年的诉讼中获得最终胜利,并为中国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彻底扫清了障碍。(春南)
337专利案回放:
2003年4月28日,美国劲量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电池调查申请,称中国内地南孚电池、中银(宁波)电池、四川长虹等7家企业侵害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权,2003年5月28日立案,开始对中国电池企业进行调查;
2004年6月2日,美国ITC布洛克行政法官初裁认定,中国7家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已构成专利侵权。
2004年6月9日,中国电池协会组织各电池企业再次联合上诉,要求ITC对初裁结果进行全面复审。
2004年10月4日,ITC正式宣布认定原告劲量公司美国专利号5464709号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从而终止了美国ITC对337电池调查案的调查,变更了当年6月2日美国ITC布洛克行政法官的裁定。
2004年10月10日,美国劲量向美国联邦巡回法院上诉,但美国劲量这次的被告是ITC。
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美国劲量公司的上诉失败。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