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命令4大网络服务商披露该批网民资料
涉嫌非法上传歌曲,22网民面临人均3000美元的赔偿
去年,全球首宗“BT上传”侵权案在香港开审,以“古惑天皇”为网名的涉案男子陈乃明以点对点方式上传电影供他人下载,被香港法院裁定违反三项版权法例罪。 近日,香港7家唱片公司联手,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命令,要求香港4大主要网络供应商提供22名涉嫌非法上传歌曲的网民资料。26日,香港高等法院批准该申请。国际唱片业协会表示农历年后会对涉嫌侵权的22名网民采取法律行动,将参考外国案例每人平均索赔3000美元。
法官:须保障版权人权利
申请法院命令的为香港7大唱片公司:新艺宝、英皇娱乐、正东唱片、金牌娱乐、SonyBMG 、环球唱片及华纳唱片;4大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为香港宽频、和记环球电讯、I-Cable及电讯盈科。除了I-Cable反对有关申请外,其余3大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均表示会按法庭命令提供资料。
香港高等法院指出,裁决无意规限通讯或资料的流通,但要保障网络使用者的权利外,也须保障版权人的权利。目前的侵权情况非常严重,唱片公司估计每日就有200万个音乐档案经点对点方式复制,非法下载活动可谓史无前例地严峻,关系到音乐界的存亡,该22人其实仅属众多侵权者的冰山一角。拒绝7公司的申请,只会让侵权者肆无忌惮。
法官告诫那些网上侵权者,不要以为以WinMX的点对点(peer-to peer)传送形式不用透露真实身份,就不会被捉到,法院会在需要时下令公开侵权者的身份。法官强调侵权者再无资格强辩此举侵犯私隐,因为保障私隐不会再成为纵容他们犯法的挡箭牌。
由于4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在事件中纯为无辜的涉事者,故此就算4公司败诉,7家唱片公司仍须为他们支付诉讼费。
唱协:花巨资“逮”到22人
国际唱片业协会欢迎香港高等法院的裁决,并表示农历年后会对涉嫌侵权的22名网民采取法律行动,参考外国案例,每人索赔平均3000美元,具体金额稍后公布。
国际唱片业协会总裁冯添枝认为有关判决肯定唱片业界维护版权的努力,而法院也已尽量平衡保障私隐及业界利益之间的矛盾。他表示,非法上传令音乐界蒙受巨大损失,未出版的歌曲所受损害则更加大。涉嫌侵权的22名网民属于严重侵权者,部分人同时拥有300个档案供下载,也有网民上传当时仍未发行的歌曲。
冯添枝表示,会继续侦测网上侵权行为,日后不排除向更多侵权者索赔:“从今次这一步开始,还有很多步要行,我们会继续向其他侵权者提出索赔行动。”并表示该协会为此次的诉讼付出高达150万港元的法律及技术费用,日后起诉侵权者时,亦会要求法庭计算该笔开支。
(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