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通讯员辛法)明知是小偷盗来的赃物,个体司机胡某仍不遗余力帮其转移。前日,新洲区法院一审以转移赃物罪对其判处罚金5000元。
去年2月17日晚10时许,杨某、向某、程某(均已判刑)经合谋后,窜至一家销售公司油库,将一台变压器拆卸,盗走部分机芯铜件,价值共计1.7万余元。
次日凌晨,杨某打电话给胡某,要他开车过来运赃。随后胡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赶来,将赃物运至一个体废品收购店,得到100元的运费。
两日后,杨某等3人再次窜至油库,盗走变压器内剩余的铜件,胡某仍然帮其运输,又得运费100元。
8月8日,胡某被刑拘。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转移,已构成转移赃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