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始终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执法维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来抓。 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要求,全面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清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规定,使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为4.56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9154万元,其中为2.94万名民工追回工资7825.77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我市的改革发展与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一、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特点和做法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围绕省、市清欠工作目标任务,加大执法维权力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长效机制。
(一)深入开展“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活动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从2005年5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经过近一年的努力,全市共培育创建了500多家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诚信单位、诚信职业介绍机构、诚信职业培训机构、诚信职业鉴定机构、诚信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线,把执法维权与创建劳动保障诚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9811户,涉及职工60.88万人,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4.37万份,补办社会保险5.39万人,为4万余名劳动者追回工资8861.27万元,其中为近3万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7600余万元。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的全面加强,有效遏制了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一步改善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整体环境。
(二)在建筑企业大力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按月支付制度,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着重在建筑企业推行农民工劳动合同制和工资支付“月薪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要求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按月支付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民工工资。为此,我们一方面联合市建委、建工局对全市300多家主要的建筑企业进行了劳动合同与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的培训,一方面组织对建筑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7%以上、52%的民工达到按月领取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薪制”要求。
(三)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一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托“两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工作体系,对3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1000多个在建工程项目10多万民工的劳动用工、工资支付基本情况进行检查摸底,建立基本台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控和动态管理;二是在140多家有一定规模的建筑企业建立《预防、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书》制度,进一步明确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权利义务,增强建筑企业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这些企业均未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三是在200多家建筑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备案制度,明确专人及时上报使用农民工情况,定期备案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步建立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预防、监督机制。
(四)深入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
我市劳动保障部门从1999年起,在每年底至春节前都要在全市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执法大检查,已累计为12.71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71亿元,其中为8.41万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35亿元。2005年初,我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春节前开展了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从11月起至2006年春节前,又一次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至2006年1月20日,全市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549户,涉及民工11.88万人,为1.62万名民工追回工资3274.4万元;此外还现场监督民工工资发放约3800人、3300万元。主要措施是:一是部门配合,协力推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建工局和市总工会联合成立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统一指挥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联合发布《关于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通告》,向全市通告执法检查的重点查处对象、农民工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主要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和建设单位认真自查自纠,按规定清欠工程款、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指导广大农民工和有关单位依法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正确渠道,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布我市四部门和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清欠办的举报投诉电话,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维权;联合组织建设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动员部署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对重点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了联合检查。二是市、区县联动,整体推进。各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检查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浦口区委书记、区长主持召开清欠工作动员会,溧水县三次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清欠工作,高淳县县长直接抓清欠领导工作。鼓楼、白下、玄武、建邺、雨花台、秦淮等区县还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院、公安、建设、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形成齐抓共管的清欠工作格局。三是重点检查,落实清欠目标责任制。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1500多建设领域单位、劳动密集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641个建筑施工项目,排查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鼓楼、白下、建邺、雨花台、秦淮、下关、栖霞等区县都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进行了多轮梳理和检查,鼓楼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带队先后五次对53家重点单位和工地进行检查;六合区从建设方抓起,将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挂钩。浦口区对排查出来的30个重点施工项目,落实30个部门负责人进行包干监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区县特别注重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积极作用,将检查、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街道,保障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畅通举报投诉和劳动仲裁渠道,为农民工维权建立“绿色通道”。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分别向社会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并专人值守。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900”投诉热线的主导作用,24小时全天候受理职工举报投诉。市劳动保障部门“12333”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全方位地为广大民工提供有关劳动保障政策咨询和投诉维权服务。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制定了处理拖欠工资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安排专门人员、专门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积极参与清欠农民工工资的维权工作,对农民工拖欠工资的申诉及时立案、简化程序、快审快结,并对农民工减免仲裁费用。
二、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维护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2006年春节已经临近,劳动保障部门正集中全力、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努力维护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一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保举报投诉电话专人值守,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专人接待制度,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确保民工投诉有门。二是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面启动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全面进入24小时值班备勤,一旦发生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及时处置,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劳动保障监察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受理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特别是集体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四是加强部门配合,会同建设、建工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清理拖欠工程款。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单位,依法实施综合性处罚。宁劳轩
清理拖欠民工工资事例
为确保2006年元旦、春节之际的社会稳定,鼓楼区委、区政府心系全区58个工地的6700名农民工兄弟,组织开展了追讨拖欠工资、维护民工权益专项执法。该区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以“四个到位、四项机制”,即组织领导到位、执法主体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并完善片管专管机制、完善定向复查与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完善典型示范机制,确保民工过上一个安心年、愉快年、和谐年。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区共支付拖欠工程款4700万元,补发民工工资786万元,尚未发生集体投诉事件。元月10日,建邺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南苑派出所通报:位于纬八路的某工地有30名民工围堵工程项目部,讨要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南苑派出所干警及时介入处理,连续奋战5天,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宣传教育,同时会同公安干警于深夜12点,带着包工头到工程结算员家中将其请来,连夜对账结算,并亲自帮助造工资花名册,将拖欠的3万余元工资,发放到每一位农民工手中,得到农民工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