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公交警通[2006]3号
经市政府批准,“海峡新春”焰火晚会定于2006年1月29日20:00(农历正月初一)在白鹭洲公园水上舞台区域举办,燃放时间30分钟。为确保焰火晚会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白鹭洲公园周边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06年1月29日19:00起,白鹭洲路的筼筜路口至湖滨南路路口段以及白鹭洲东路的卡丁车场路口至白鹭洲路口段禁止车辆通行。
二、焰火晚会期间,观众自驾汽车等社会车辆停放在白鹭洲东路停车场、人民会堂停车场或筼筜路北侧、天湖路等临时停车场;其他非机动车、摩托车停放在白鹭洲路非机动车道。
对管制期间带来的交通不便,请广大市民、驾驶人给予理解和支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走路、文明行车、文明观看,有序停放车辆,服从现场民警、武警和保安的指挥和疏导,按道路交通指示标志通行,确保安全、顺畅。
特此通告。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