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晨报1月28日讯 狗年春节来临,对很多人来说,这个春节与往年没什么不同,可对于望江县人刘树根来说,即将到来的春节却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这是他出狱后在家过的第一个春节。
刘树根因故意伤害罪,2001年3月被判刑4年半。 2005年9月14日,30岁的刘树根刑满释放,今年的春节是他新生后第一次回家过年。谈到回家过年的心情,正在刘家串门的刘树根的小姑李桂红接过话茬说:“在监狱几年时间让他脱胎换骨,出来几个月就闯出了一片天地,不容易啊!今年过年我们全家都高兴。”据李桂红介绍,刘树根刑满释放不久,就和别人一起承包了一个不小的工程。
听了姑姑的评价,刘树根反而不好意思起来,但是一提到过年,他又低下了头,他回忆说,在监狱的几年,过年是最让人难受的时候。“每到过年时,想着外面鞭炮声声,家家团圆,心里就只剩下后悔了。”说起那几年,刘树根深有感触。“在监狱过年时,特别想家,心里很难过,没有我在,家人过年也不安心啊!”临出狱时,狱友告诉他:“你今年是可以回家过年了,但我还有两年,如果我明年能回家过年就好了,我妈一定会很高兴的!”狱友的话让他更加珍惜回家团聚的机会。刘树根越说越激动,几乎哽咽起来。
“现在叫我做打架这样违法的事,就算给我100万我也不干,有了这样的经历,我才知道家是多么的珍贵,我以前太让父母伤心了,现在一定要更加努力,让他们安心,以后要年年陪他们一起过年。”他真诚地表达对父母的内疚。
谈话间,刘树根的老父亲从外回来。说起儿子,这位年过花甲的老人显得异常激动:“虽然儿子原来不争气,但毕竟是儿子,几年来,每年过年都少他,心里空落落的,虽然还有女儿和女婿陪着,但总觉得少了点什么,心情也好不起来。”不过,现在老人对儿子还比较满意,但他依然时时提醒刘树根“钱要赚得合理合法”,也要有勇气和志气去开创事业。(杨宏伟、何保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