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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消息 目前,新疆大学和新疆农业大学共156名乙肝病毒携带新生被休学的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半个月前,新疆农业大学的“乙肝”休学新生李艺(化名)将农大告上了法庭,1月23日,该案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立案。
李艺,新疆叶城人。2005年8月,她被农大动物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录取,9月10日报到后开始了正式学习。同年11月,李艺被体检为乙肝“大三阳”,11月9日前后,李艺其他一起被检查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64名新生接到了学校通知,要求他们“休学一年”。
“上学是我的权利,接到通知时我和父母都挺伤心,一方面我喜欢自己的专业,另一方面父母都是农民、家里还有弟弟上学,休学一年家里负担太重。我也一直跟学校领导、老师求情,都没能够留下来。”几番奔波无果后,李艺最终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2005年12月,李艺通过网络找到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欣,张元欣了解完情况后,决定为李艺提供法律援助。
今年1月初,李艺以侵犯其受教育权为由将农大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撤消休学决定,即刻容许她复学。原告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违法理由所剥夺。原告虽然是大三阳,但肝功能正常,丝毫不影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在与他人的正常交往中,也不会给其他人造成传染。现在被告没有任何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就对原告做出休学的决定,违反了宪法和《教育法》有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的受教育权。
关于案件审理的最后结果,李艺说她不敢多想,但她已经做好准备:赢了最好,可以回学校继续好好学习,万一输了就外出打工挣钱养活自己。“自己尽力了,也就没什么遗憾了的了。”李艺说。
李艺的行为,在新疆法律界、教育界以及乙肝感染者群体中引起巨大反响。大家认为李艺案件被立案开启了新疆反“乙肝歧视”的先河,无论是从法律、教育发展方面来讲,还是从其社会意义上来讲,都意义重大,让人欣慰。
据了解,这在新疆尚属首例
各方反应:
乙肝患者: 李艺为我们争了一口气
李艺案件法院立案,受到同时被权休学学生们的极大关注。
“我为李艺高兴,为她自豪,她是新疆乙肝患者的骄傲!”当听到李艺以受教育权被侵犯为由起诉学校的案件被立案后,乙肝患者乔先生激动地连连夸赞李艺“是一个勇敢的孩子”,感谢法院能够立案,给乙肝患者一个争取权益的公平、公正的机会。
乔先生说他患上乙肝已经八年,因为乙肝丢掉了厨师的工作,找工作遭遇了许多白眼,最后只好凑钱干开了一个小商店,勉强为生。因此,他特别感激法院能给这样一个机会,不管最后的审判结果如何,对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都是最好的安慰。
“他为我们这些被休学的学生争了口气!”
农大学生小超是64名休学学生中的一名,他对李艺的勇气和行为很是佩服,并说尽管因为各种原因自己没有能够占出来和李艺一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希望学校因此能够好好地考虑休学学生的感受,尽早让大家复学。
记者随机采访了新疆大学其他的一些学生,他们大多表示能够理解李艺的行为,并对此表示支持。还有一些学生表示,如果可能,他们愿意为李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乙肝网站:乙肝携带者依法理性维权值得提倡
国内最大乙肝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权益版版主,南方周末2005年“十大年度人物”陆军,多年来一直以来致力于帮助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他对李艺依法维权的行为给予了赞扬,同时对新疆法院方面能给予立案感到鼓舞。
陆军告诉记者,他和他工作的网站一直在关注新疆大学生被休学事件,李艺能勇敢占出来,依法维权的方式很理性,值得提倡。
他说,中国目前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患者),生存状况很艰难。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关乙肝歧视的事件频频发生,其负面的示范效应极其有害。前些年,因为“乙肝歧视”而导致杀人或自杀的事件也发生过,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理性维权,令人欣慰。
“希望各方面不要让这些依法维权的人,在这条理性的道路上感到失望!”陆军表示,希望能有更多的学生或者社会人士能够占出来,给予李艺力量和支持。
法学专家:为新疆法制的进步欣慰
“这是新疆法律的一大进步,真是让人感到莫大欣慰。”法学硕士、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律师葛同山说,新疆法院能够就以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这样的宪法性权利为由提起的诉讼立案,是新疆法制的很大进步,意义非常重大。他的看法代表了绝大多数法律工作者的观点。
葛同山说,新疆大学和新疆农业大学两所学校要求156名携带乙肝病毒的新生休学,显然违背了科学,也有违于法律,构成了对公民受教育权这一宪法性权利的侵犯。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学生完全可以得到司法救济,提起行政诉讼。
“这次法院立案,说明了学生维权意识的提高,更开启了新疆学生反“乙肝歧视”的先河。”葛同山认为,此次立案,对学生和新疆高校管理两方面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就学生而言,李艺以教育权受侵犯为理由上诉学校,本身是对学生维权意识的一种唤醒;从法院立案的结果来看,法律给了广大学生司法救济的权利和机会,有利于学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高校管理而言,为新疆高校管理者敲响了一记警钟。葛同山说,目前新疆高校管理普遍比较粗暴、武断,法制管理水平也比较低,此次法院立案将促使高校管理者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目前的这一管理现状进行反思,增强他们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学校的意识。
葛同山说,中国自改革开放之后,市民社会逐渐兴起,民众的权利意识也日益高涨,而现行法律法规和官员意识则与此形成了相当大的落差。今后一段时期,由于这种落差而导致的理性的或非理性的冲突将大量增加。这种冲突,如果处理得好,将加快社会进步;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埋下社会动荡的隐忧。如何缩小落差?是今后努力的方向
无疑,诉诸法律是一种理性平和的方式。可以预料,关乎民众基本权利的宪法,今后被“司法化”的趋势将日益显著。
教育专家:大学要有社会责任感
新疆教育学院教育系副教授张彦山认为,案件的立案将推动新疆高校管理工作,促使新疆高校管理者和教育主管部门探索更好更加积极的途径,更好地维护乙肝患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
张彦山说,目前,中国的高校毛入学率只有20%,并不算高,因此就学生个人来说,考上大学并不容易。休学,从某种意义上在短期内限制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可能国家也可以考虑对相关休学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甚至取消,即使不取消也应该增加一些辅助性的措施,让管理者执行起来更加明确、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不至于让人觉得有与宪法想冲突之嫌。
“大学要有责任感!”
新疆科信学院副教授徐锡荣说,大学是教书育人的高级阶段,是培养国家栋梁的园地,一个学生从毕业到进入社会,能否成为一个建设国家的栋梁,除了成绩优秀,身体强壮外,最主要是要有社会责任感!
假如说让乙肝感染者休学,学校可以获得了“安全”的话?那是不是会给社会带来了更大的“危险”?经过学校这样的"实践"和"教育",谁能保证他们走上社会后,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做取舍的时候,会为了社会利益放弃私利?”。
徐锡荣说:要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日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制性的行政管理手段以及老师的言传身教固然重要,但最主要的还是大学的思想、文化、人格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这种影响说到底来源于对学生人格的尊重、权利的尊重和人文的关怀。只有这样,高校才能培养有责任感的学生,大学教育的价值也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相关连接:
案件一:2003年6月,安徽青年张先著在芜湖市人事局报名参加安徽省公务员考试,报考职位为芜湖县委办公室经济管理专业。经过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在报考该职位的30名考生中名列第一,按规定进入体检程序后因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被拒之门外。10月底,多方交涉无效的他愤而以"恶意歧视、侵犯乙肝感染者正当的工作权利"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全国“乙肝歧视第一案”。2004年4月,法院判决张先著名义上获胜。
案件二:2003年11月20日,一份由1611位中国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递交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还寄给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组长蔡定剑。国务院法制办也会收到一份。发起草这份审查书的主要负责人小谷子认为,这份违宪审查书代表了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心声。
案件三:2005年9月,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河南财经学院的白小勇(化名),超过录取分数线38分而被院方拒录。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白小勇以乙肝歧视为由,将河南财经学院告上了法庭,并被立案。成为全国第一例高招乙肝歧视案。
案件四:2005年6月,
因为在乙肝5项检查中有3项呈阳性,北京大学毕业生王先生尽管已经顺利通过了深圳航空公司北京营业部的笔试和面试,还是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王先生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是“一种赤裸裸的歧视性行为”,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撤销不予录取的决定和体检制度中的歧视性规定,此案为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乙肝歧视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