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除夕,很多市民早在一两个月前就在餐馆订下了年夜饭。如果餐馆没有履行承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今天,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针对订餐违约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问题:订餐交押金得不到相应服务如何讨损失?
张先生昨天碰到件堵心的事。 本来和朋友约好一起共进晚餐,为了避免节前聚会多没有座位,张先生特意提前一周跟餐馆订了一个最特别的包间。订位时,服务员表示张先生要的包间需要等翻台,承诺他们在晚上7时30分就可以用餐,最低消费800元。结果前一桌的客人喝多了酒偏不离席。直到晚8时30分,服务员不得不为他们在大厅安排了一个圆桌就餐。张先生跟服务员理论,对方说承诺归承诺,还要以实际情况而定。不仅如此,服务员还禁止张先生等人在饭馆里饮用其朋友从家乡带来的好酒。张先生请教专家律师,他应该怎样向饭馆讨要损失,有何法律依据?
专家律师解答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订位临时取消定金应双倍返还邱律师表示,消费者到餐馆就餐与餐馆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般要求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一般性就餐属即时消费不需要订立合同,但消费者在餐馆订餐最好订立书面合同,是包间还是大厅、菜品名称、消费金额等都最好写进合同。有些消费者认为吃个饭用不着订合同,但如果没有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往往难以举证。像张先生这种情况,即便餐馆违约了,却不承认当初的承诺,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张先生也拿不出相应的证据,就很难获得更有力的保护。
邱律师说,很多时候订餐需要交纳定金,消费者一定要求餐馆在合同或收据上写明“定金”而非“订金”。“定金”在法律上对违约有惩罚性质。如果商家接受了预订却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双倍返还定金,或者双方协商以降低价款或按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来解决。而“订金”一般是预付款,遇到违约现象只能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公平原则承担违约责任。邱律师提醒消费者自己也应该妥善安排好时间如约就餐,如果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就餐,消费者无权主张返还定金。
邱律师说,商家在过年期间不提供消费者的订餐服务,不仅是违约行为,甚至是对人们享受传统习俗的侵害,过节应该是喜庆的,结果成了窝心事,这种损失是一两百元的赔偿不能弥补的。因此消费者在与餐馆签订合同时,可以协商加重违约责任,比如增加赔偿数额等,目的是对双方进行约束。
张先生遇到的最低消费和禁止自带酒水的问题在餐饮界时常出现。邱宝昌律师认为,餐馆不应设定最低消费限额,也不应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这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就餐喝不喝酒、喝什么酒都是其选择的权利,特别是有些亲朋从家乡带来的特产酒,餐馆并不一定都备有,因此,如果禁止顾客饮用,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本报记者孙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