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红灯笼赔偿我600元,少一分消防车也不能走,你们是公家的,怎么也不能让我们个人买卖吃亏吧!”一辆正在执行公务加水战备的消防车居然遭到商贩的无理高价索赔,派出所民警见劝说无效,不法商贩仍然拦截消防车不让离开,最后采取强制手段将两名卖灯笼的商贩带进了派出所,同时以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为由给予两人行政拘留。
前日下午4时许,葫芦岛市建昌县消防大队6名消防官兵刚刚从10余公里外的素珠营子乡灭火场回来,按照惯例就立即来到位于建昌商厦门前的地下消火栓处给消防车加水,以做好火灾二级战备。由于临近春节,商厦门前早已经围满了卖字画和红灯笼的个体商贩。看到消防地下消火栓遭到了人为侵占,消防官兵立即下车说明情况,指出此地不允许摆摊设点,请商贩们立即离开。然而只有少数商贩将所卖东西挪到他处叫卖,个别商贩依然我行我素。
消防官兵只好“见缝插针”给消防车加水,但由于消防栓阀门发生故障,消防车在加水将近一半时,水柱突然喷出了3米多高,溅到了附近商贩正在出售的的大红灯笼上。消防官兵马上找来维修人员,20分钟后将阀门修好,继续给消防车加水。不料加完水想离开时,两名商贩以红灯笼被水溅湿受损不能卖为由,分别将消防车拦截住,并提出以每对600元索赔了事,8个灯笼共2400元,否则不让消防车开走。消防官兵好言劝说无效,指出对方索要赔偿数额太高,根本无法接受,可两名商贩不依不饶。
无奈之下,消防官兵报了警,附近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解劝说20分钟仍然无济于事,不但如此,其中一年纪大的商贩索性躺在了消防车前。建昌县公安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当即将他们带回派出所调查,并根据两名商贩拦截消防车长达两个多小时、严重影响消防部门灭火值勤任务的实际情况,决定分别给予两人行政拘留10天和5天的行政处罚。(辽沈晚报 冯玉兴)[编辑: 钱文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