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消息称,中国31个城市荣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
根据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由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有关省、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建设部组织了评审工作。
在此基础上,经研究,决定二○○五年命名武汉市、郑州市、邯郸市、廊坊市、长治市、晋城市、包头市、伊春市、日照市、淄博市、寿光市、新泰市、胶南市、徐州市、镇江市、吴江市、宜兴市、安庆市、嘉兴市、泉州市、漳州市、许昌市、南阳市、宜昌市、岳阳市、湛江市、安宁市、遵义市、乐山市、宝鸡市、库尔勒市等31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