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杜丁)2月4日前,现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436元的城镇失业人员将获得救助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从补助金中抵扣困难人员欠款。
昨天,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看到,在其下发的《关于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给予生活困难城镇失业人员一次性适当补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市财政局安排的一次性适当补助资金,直接下拨到各区、县财政局。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对生活困难的补助对象一次性适当补助标准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困难程度,合理划分补助档次,确定补助标准,不能一刀切、搞平均主义,要把资金切实用在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身上,确保他们节日期间的基本生活。
记者了解到,对生活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将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县政府安排。市政府依据生活困难的城镇失业人数,按人均100元的标准下拨到区县。各区县政府也要安排资金,与市政府下拨资金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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