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19个部门在成都联合召开了主题为“为了明天”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顾秀莲和民政部、团中央等19家单位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顾秀莲在会上发表讲话,要求进一步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回归社会,使他们感受到全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为了解决当前流浪未成年人群体的突出问题,1月18日,民政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9个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这是新时期我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总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我国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新机制。
按照这一新机制要求,今后,有关部门将分工明确并通力协作,从7个方面加强保护流浪未成年人。
一是注重流浪未成年人预防工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流浪和返乡未成年人的安置工作,二是保证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三是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管理,四是注重流浪未成年人教育,要通过施行心理疏导和调适等干预措施,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五是努力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六是打击幕后操纵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犯罪行为,七是加大投入,建立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按照新机制要求,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特别是残疾未成年人流浪、乞讨等行为将成为公安机关的重点打击对象,民政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则要监督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服务。为了切实将这项工作做好,国家甚至决定,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据悉,此番有关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新机制的出台,是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人就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所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同时针对当前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会上说,自从2003年8月1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至2005年底,全国共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4万多人次。
他说,流浪未成年人工作还面临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如有的地方党政领导重视不够,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救助保护机构数量少、设施差、区位分布不合理、经费不到位、无专门编制;救助保护机构现有工作人员理念落后,专业化水平不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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