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这是个“秀”时代,但深圳的“作秀大王”比特却“秀”出了道德的光彩。1月24日晚上,他组织一餐晚宴,在一家湘菜馆里宴请上百名流浪乞讨人员,让这些身在异乡的人吃了一顿年夜饭。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评论说,民间人士宴请乞讨人员,实际上源于旧时对乞讨人员的“粥棚”。梁实秋先生写过一篇文章《粥》,描述他在北方吃粥的记忆:“一说起粥,就不免想起从前北方的粥厂,那是慈善机关或好心人士施舍救济的地方。每逢冬天就有不少鹑衣百结的人排队领粥。”一般情况下,一入冬,城里就在多处开设粥厂,免费供应贫苦人士。到腊八这天,还专门煮腊八粥。这些粥厂有的是官府所开,但大部分是寺庙道观或民间慈善组织甚至私人所开。
其实,粥厂只是以前民间慈善救济事业的一小部分而已。只要人类不能生活在哲人们所设想的那些理想国里,就总会碰到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总会有人生活在贫困中,总会有人流离失所,总会有人成为孤儿,总会有人缺衣少食,也总会有人身患疾病而走投无路。不管从哪个角度看,社会都有必要帮助救济这些人士,让他们摆脱困境,找回生命的尊严。而解决的主体大体可以分为两类:或者是政府出面,或者是社会出面。
根据诸多专门研究古代士绅的专著之介绍,中国历代官府都设立有慈善救助机构,尤其以宋代比较完善,很多机构历经朝代的更替,一直延续到明代。在杭州,有养济院,专门负责赈济“老幼贫乏不能自存者及乞丐之人”;有慈幼局,专门负责收养弃婴,该局筹措资金雇佣贫困妇女为这些弃婴哺乳;有惠民药局,这可是大名鼎鼎的文人苏东坡先生所创,专门负责为穷人供应药品,有点像是今天的平民医院、济困医院。还有义冢,专门收埋无人认领的遗骸。但到了明朝中后期,这些官办机构就陷入管理混乱、资金困难的境地。于是,有识之士开始倡导官绅、富商参与社会救济,民间的善会、善堂由此兴起。民办慈善活动逐渐成为社会救济的主流形态。有学者对2600部方志进行统计,发现善堂由民间主办者在半数以上,施棺局更在九成以上。到了晚清,这一比例更大。民国初年,政府软弱,城乡自治迅速发育,慈善救济活动则几乎完全由民间创办、组织、管理。
倡导组织这些活动的,在明清是士绅和商人,基本上是士绅领导,商人出钱;到了近代,则主要就是城乡的绅商了。不管怎样,这都可以视为是民间自我救济。苏东坡老先生早就认识到了,这些慈善事业,如果由官府举办,则难免中饱私囊,而由士绅经营,慈善活动通常开展得要好得多,效率也高得多。
其实,民间自我救济,其可取之处倒不全在效率上。据称,目前政府已经建立了覆盖全体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制度,只要是有需要的流浪乞讨人员,在他自愿的前提下,政府救助机构都会给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救助。然而,此前曾有报道说,尽管政府的救济机构虚位以待,但流浪乞讨人员却似乎并不领情,甚至需要救济机构人员前去恳请。
为什么?可能是因为心有余悸,也可能是因为政府的救济活动终究有那么点冷硬,民间的自我救济则可能带有较多的温情、人情。那些需要接受救济的人士,所需要的其实不仅是物质上的资助,同时也需要诚挚的同情,需要与人进行平等的交流,需要倾诉其痛苦,需要分享其喜悦。而这些带有情感色彩的活儿,是那些政府雇员所难以承担的。
因此,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恐怕需要在政府建立的救助体系之外,复兴社会自我救济的美好传统。今天,人们已经习惯性地呼吁政府关心穷人,关心鳏寡孤独。但社会问题归根到底还是需要社会自己来解决,这不仅是最有效的,就事务的性质来说,也是最可取、最合理的。这也是社会自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假如社会碰到任何问题,第一个反应就是呼吁政府,那何来自治?
民间的自我慈善救济事业要发展,一方面需要社会的自觉,尤其是那些离任官员、社会领袖、商业领袖,似乎有理由承担起组织、管理社会慈善救济活动的道德责任。对于争议多多的企业家来说,这确是一个提升社会形象的最佳着手处。这样的“秀”,还真得有人来使劲地作。另一方面,政府也需要为民间这些活动创造宽松的环境,让民间更方便地成立古代的善会、善堂之类的慈善救济组织。否则,个人单打独斗,恐怕就难以创造出一个慈善机构维持几百年的美谈。
(作者系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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