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记者谢登科)记者近日从财政部获悉,2005年,我国财税管理坚持开拓创新,在农村税费改革、税制改革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相继迈出新步伐。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05年我国财税管理体制重点在三项改革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不断深化。2005年,全国牧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已全部免征;28个省份已免征农业税,其余3个省也有210个县(市)免征农业税;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安排的转移支付资金达到664亿元,比2002年增长271%;基本实现了“减轻、规范、稳定”的改革预期目标,8亿农民得到了实惠,开始进入了农村综合改革的新阶段。
二是税制改革成效显著。2005年既适时调整了部分资源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又完善了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超基数部分中央、地方负担比例由75:25改为92.5:7.5。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和完善,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紧张状况,优化了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了对外贸易发展,减轻了地方财政负担,提升了政府形象。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了试点方案,研究提出了豁免东北地区各类企业1997年以前历史欠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积累了经验。自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扣除额由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同时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
三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向纵深拓展。在中央和地方全面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了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实施了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增强了预算编制的统一性、完整性和公平性。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稳步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中央部门从2002年的38个扩大到2005年的全部中央部门;33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3700多亿元财政资金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并有70多个中央部门实行了收入收缴改革;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200多个地级市和500多个县实行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省级以上政府已完成了政府采购管理与操作机构分设、职能分离任务;政府采购规模从2002年的1009.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500亿元,资金节约率达1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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