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30日讯海南省总工会对省部级以上的劳动模范调查登记日前结束。调查结果显示:有近半数的劳模收入偏低。为切实解决劳模收入偏低、下岗失业、医药费无法报销等问题,海南省政府近日紧急出台《关于解决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并以五项政策惠及劳模。 《通知》明确提出,所有企事业单位不得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下岗。
据了解,该省现有健在且保持荣誉称号的省部级以上劳模2132人,其中70%以上已离退休;在这些离退休的人中,又有70%的退休老劳模收入偏低,即近半数的劳模收入偏低。海南省总工会为此向省委、省政府做了专题汇报。随后,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解决省部级劳动模范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不得安排省部级以上劳模下岗,确因企业停产或破产、事业单位撤销而导致劳模下岗失业,且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劳模所在地政府协调安排再就业;因企业停产或破产、事业单位撤销而导致劳模下岗失业,所在地政府暂时尚未安排再就业的,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当地政府解决,省属单位由省政府解决;在职省部级劳模月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补助差额部分;退休省部级劳模按规定享受增发的养老金后,未达到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标准补助差额部分;在职、退休省部级劳模的补助金,由所在单位解决,所在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解决,无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也无能力解决的,由省政府解决。
据悉,《通知》下发后,省总工会、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又联合出台了《实施意见》,对省部级劳动模范的范围、在职低收入劳模工资的补助标准、退休低收入劳模养老金补助标准以及各项补助金发放办法作出具体规定。(记者赖志凯)(来源:工人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