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一场脱胎换骨的变革;对国企职工来说,是一次前所未有的身份转换。充分依靠广大职工,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是确保改革成功和顺利进行的关键。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改革之初提出的三条原则中,把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放在了重要位置。 在国企改革的进程中,全省上下始终把保障职工利益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各级机关和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靠前服务,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改制企业各尽其责、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浓厚氛围。
我省将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并轨工作,与国有企业改革相衔接,通过以企业为主体筹资、地方和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形式,较好地解决了改制过程中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部分成本,为解决国有企业“人往哪里去”问题打开了通道。并轨与国企改革的结合联动,使我省在2005年基本完成了816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化解了金融债务,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通钢、铁合金、一建公司等一批重点企业,在“瘦身”后成功地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实现了产权多元化。
针对地方财政和转制企业负担人员分流成本能力较弱的实际,全省上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抓住国家在我省进行并轨试点的契机,从国家争取并轨补助资金25亿元。同时,通过财政借款、向银行贷款、调度资金等办法,积极解决地方并轨配套资金缺口部分。省里协调金融机构,采取“统贷统还”的方式,帮助各地落实专项贷款16.8亿元。实行“一企一策”,通过帮助企业招商引资、建立国有资产收储中心、实行土地储备收购制度等措施,使困难企业人员分流成本得到落实。
为了减轻改制企业压力,消除并轨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全省各地坚持从每个企业实际出发,研究解决改制企业拖欠社会养老保险费问题。积极推进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改进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式。同时,通过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鼓励改制企业分流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注重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都成立了专门的档案管理中心,为市(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全省各街道、乡镇都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延边州等地还将基层平台延伸到村。为了促进困难群体生活状况的改善,全省已为130万名并轨人员兑现经济补偿金108.7亿元,加上企业现金偿还拖欠并轨人员的债务12.1亿元,全省并轨人员平均现金收入9292元。
为做好并轨人员再就业工作,全省各地组织实施了“十、百、千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巾帼创业”、“万名国企员工进民企”等23项系列活动,使我省在并轨与企业改制的特殊时期,较好地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针对并轨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人数较多的实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吉林省组织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试行办法》,明确优惠政策,努力提高灵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调动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为解决城镇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我省还采取了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计划在3年内开发10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2005年共开发3万个公益性岗位,集中安置了一批并轨人员中就业困难群体。此外,再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不断加大。(吉林日报)[编辑: 赵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