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记者齐中熙)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表示,2006年,国资委将更加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进一步建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机制。
李荣融说,中央企业在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中,方案的制定和论证、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组织和委托、交易方式的确定等,都要按照规定由有关国资监管机构和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操作,真正做到主体到位。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信息,必须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认定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进行,实现“阳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