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2月1日电(记者王娅妮)针对近日农民工陆续进城开始寻找工作的情况,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发出卫生预警,提醒广大劳动者,山东近几年职业病发病数以超过10%的速度增加。由于多在恶劣的生产环境中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遭受职业病危害的现象尤为突出。 应学会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远离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放射性物质、化学类物质(如苯、氯乙烯、甲醛等)、物理性因素(如噪声、高温、高气压、低气压等)和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这些危险因素广泛存在于冶金、机械、纺织、化工、电子、建筑、采矿等各个行业中。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社会保险;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但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部分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者的健康,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不投入或少投入,采用的技术和工艺落后,生产环境恶劣,作业场所缺乏通风、除尘、排毒等基本防护设施,不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一些单位还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纳工伤保险,不落实职工健康体检、职业病人的诊断、康复等有关待遇。加上进城务工人员普遍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业主又不对其进行必须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使许多劳动者在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身患职业病时,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对此,山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和违法行为。同时提醒劳动者,及时了解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拒绝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注意保存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据。发现自己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受到侵犯、健康权益受到损害而得不到有效解决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