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康讯(记者 张晓强)全省首例非法经营蚕种案1月26日在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经营罪,单处罚金2.5万元。
去年秋季,由于从一名无证蚕种贩子手中购买了“问题蚕种”,安康市汉滨区部分乡镇的数百养蚕户遭遇秋蚕减产甚至绝收的境地,而蚕种贩子数年无证经营却一直未被查处。 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其后,汉滨区委、区政府迅速作出反应,并成立了专案组,彻查“无证蚕种贩子坑农事件”。
据公安部门调查,2002年6月至2005年8月,汉滨区大同镇农民陈某在未办理《蚕种经营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从某蚕种场非法购进蚕种,销售给当地蚕农1000余张,非法经营蚕种数额达75222元。汉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无证照非法经营蚕种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念其在犯罪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单处罚金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