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晓菁)今后,我市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一律实行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安置。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获悉的。此前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拆迁公司应在2月10日前,将拆迁协议送交所在地房管所确认。
根据我市关于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从2006年1月9日起,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一律实行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安置。
据市国土房产局介绍,在项目用地拆迁范围内需要拆迁直管公有住房,原承租人已死亡的,或由单位调配的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须变更的,可按原《厦门市直管公房更名换户管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更名手续。申请人提交的更名申请书应经拆迁单位确认。拆迁单位对属于以上情形的直管公有住房住户,应在其办理更名手续后方可予以安置。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