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4日电(记者牛爱民)春节期间,首都北京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没有发生严重的刑事、治安案件,也未发生重大恶性交通、火灾和治安事故。
据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为确保2006年春节期间首都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平安、充满民族气氛的节日,北京市公安机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节日期间全市共组织各种力量286万余人次,其中民警15万余人次,联防、社区保安、治保积极分子等其他社会力量271万余人次投入安全保卫工作,有效维护了节日期间首都的社会治安秩序。
针对烟花爆竹“禁改限”后春节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公安机关在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的同时,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开通了市局和各分县局两级指挥部,并在除夕夜、初一、初五等重点时间,最大限度调派警车在人员密集居民区、主要繁华大街和八类“禁放点”周边闪灯巡逻,及时制止、查处“打炮仗”、在禁放点周边燃放等非法行为。同时组织社区民警全部深入社区,协助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采取分区、分片、分段、分楼门、分大院包干的方式,组织发动党政机关、内保单位干部、治保积极分子等力量,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扫帚、竹竿、铁锨等简单灭火器具,在居民区巡视火情。
全市消防部队启动二级战备执勤,成立了147个战斗组,在各环路设置了机动巡逻力量,并派出消防车在消防力量相对薄弱的居民区现场备勤,随时处置突发火情,实施动态防控。119消防调度指挥系统增加了30个接警终端和10个处警终端,保证了119报警电话不占线。
在春节期间举办的庙会、灯会、展览展销等大型活动中,公安机关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了重点单位和各类活动现场安全有序;在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的基础上,严格督促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防控责任,并认真审查主办单位制定的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据统计,节日期间,北京市共举办庙会、展览展销、文艺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19项103场次,接待群众351万余人。故宫、颐和园等公园和旅游景区共接待游人340万余人。市公安局共组织各种保卫力量8.8万余人次,加强活动现场和重点旅游线路、旅游景点的秩序维护,确保了各项活动和旅游景点的安全。其中,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在维护辖区秩序的同时,解答群众疑问咨询3600余次、帮助查找走失人员88起、救助急重病人6起。
为保证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公安交管机关从整顿秩序、预防和压减交通事故入手,狠抓大客车、大货车、校车、危化品等“四种车”的专项整治。针对节日交通特点,每天调机关备勤警力全部上街,对市区主干道、交通枢纽、旅游线路、重点繁华地区、高速公路、庙会现场及周边等地区,加强交通疏导和活动现场秩序维护,保持了节日期间全市交通秩序良好。节日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据介绍,针对岁末年初刑事犯罪规律和特点,公安机关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紧紧抓住可能危害春节和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案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厉打击“两抢”、入室盗窃、盗撬机动车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团伙、系列等犯罪活动。
春节期间,公安刑侦部门加强了对繁华地区、场所的侦查、管理,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同时,围绕重点繁华地区、春运场所、旅游景点等重点地区、部位,积极会同城管、工商等综治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地区、部位、场所的清理整治和治安管理工作力度,有效维护了社会面的治安秩序。同时,组织各种巡逻力量和机关警力,加大了重点地区、易发案部位、时段的巡逻防控,打现行、压发案。
除夕夜至初二及初五夜,市公安局启动了超常规巡控方案和一级加强等级防控方案,特别是除夕夜当天全局停休,强化社会面巡逻防控。并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发动了46万名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值班巡逻、看门护院,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案件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节日期间,通过110快速处警,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77人。全市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有效维护了首都节日期间的治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