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利用职务进行犯罪呈现上升趋势。
职务犯罪是公务员利用党和政府赋予的职权进行违法犯罪的一种行为。这些公务员没有把权力当作一种责任,而是把权力看作了谋取私利的本钱,最终滑向了罪恶的深渊,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 在我省,不久前发生的侯伍杰、邵建伟等典型案例,就又一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由于职务犯罪行为主体的特殊性,它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损失无法弥补,对党的形象的损害不可估量。
从这些人的犯罪轨迹来看,并不是瞬间发生的蜕变,而是经历了一个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我们在从中接受警示的同时,更应该从中探寻职务犯罪的规律。对于干部职务犯罪,一方面我们感到痛恨,一方面也为他们惋惜。他们固然要对自己不能洁身自爱的行为负责,但从预防的角度反思,如果监督再严实一些,教育再深入一些,用制度而不是用人去管人、管钱、管物,也许这些干部的职务犯罪就不会萌芽。
事实已经证明,单纯的打击惩治已经不能有效杜绝职务犯罪,只有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才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之策。近年来,查办的大案要案不可谓不多,而依然有后继者趋步深渊。为什么?体制、机制等制度层面存在缺陷。今年初,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形成了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由此,预防职务犯罪的重心落到用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用有效的提前工作教育引导各级干部洁身自好,用全社会的力量规范干部管人、管钱、管物的程序,即着力构筑一个完备的大预防体系。
在这方面,长治市进行了成功的探索。这个市的黎城县把预防职务犯罪与案件查办相结合,结合办案搞预防,通过预防来办案,实现了由靠人力预防向靠制度预防的转变,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誉。从法理上看,职务犯罪是权力失去监督的体现,也暴露出我们制度体系的缺陷和漏洞。因此,我们要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靠哪一个单位和部门是很难奏效的。只有构建大预防体系,才能形成遏制职务犯罪的社会氛围和制度体系。不久前,我省对新提拔的副厅级干部进行廉政宣誓和获救警示教育的做法,就是一个全新的开端。
有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积极探索建立一套惩治与预防并重、全社会参与的大预防体系迫在眉睫。
杨天闻 段伟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