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5日电据新华网援引辽宁日报报道,辽宁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最近通过并公布了《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省、市、县档案馆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该《规定》已于2月1日起实施,公民可以到档案馆查阅自己所需要的政务信息。
《规定》要求,将“行政机关掌握的与其行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相关的并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光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等政府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各行政机关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应当编制和适时更新属于主动公布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信息生成后要及时公布,特殊原因的也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10日内予以答复或处理,并且是无偿提供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政府机关必须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政府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打印、复制等成本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