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消息“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刑法》第17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2天起算。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出台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作出的规定。这一司法解释已经于1月23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是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同时,该司法解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鑫 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