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何树峰昨来本报接热线,解答市民投诉
本报讯(东亚记者毕成功)“司机、保安等不定时工种不享受加班费。”昨日本报邀请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何树峰来本报接听热线,不到一个小时就有数十位市民打来电话,有半数以上市民投诉节日加班费过低和加班不给加班费。 何树峰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给予了详细解答。焦点一:不定时工种不受保护
“过年加班我们单位没给我开加班费,该怎么办?”担任保安工作的赵先生打电话咨询。
“保安属于不定时工种,不享受《劳动法》中规定的加班费待遇。”何树峰答复说:“不定时工种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保安、司机、更夫、餐饮服务员等职业都属于不定时工种。”焦点二:加班费给的太少
“春节加了3天班,每天只给加班费10元钱,这也太少了!”电话里传来了市民李女士的声音。据李女士介绍,她在一家工厂里做挤奶工,春节期间单位安排她加班,可每天从早忙到晚就得10块钱加班费。另外五六位市民打来电话,也反映自己的加班费给得太少。
何树峰答复:“正常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日平均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平均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日平均工资300%的工资报酬。日平均工资等于月工资除以21.5天(每月制度工时天数)。”焦点三:加班不给加班费
“我春节一天都没休息,可单位却没给加班费。”家住绿园区的锅炉工李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据李先生介绍,为了加班费他几次找单位领导协商,可单位都没有给解决。
何树峰表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法定假日包括春节、元旦、五一、十一,其中春节期间,初一、初二、初三为法定假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给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强制执行,由用人单位补偿加班费。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电话:8976110;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