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存档百年
民政部公布相关管理办法,禁止外借婚姻登记档案
晶报讯民政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施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办法》还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