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温举强 毛逸人)春节前夕,龙胜各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启动。
作为全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之一,龙胜各族自治县将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扎实做好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出台了《龙胜各族自治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成立县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根据实施方案,凡是户籍在本县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补助。中央财政每人每年20元,区、市、县共补助每人每年15元,农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合计45元。其中8元存入家庭帐户,全部用于该家庭门诊开支,37元作为全县大病统筹,用于住院补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伤残军人确因经济困难者,由乡镇政府代缴,由乡、村帮助解决。住院费用报销规定了起付线,剔除自负费用,扣除起付线后,县内乡镇卫生院补偿60%;县级医疗机构补偿35%;县外医疗机构补偿20%;住院分娩妇每人补助100元,每人每年累计报销不超过3500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经资格认定筛选后,择优确定为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农民得到优质医疗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出,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进展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