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城管执法
乌市两被告人被判刑
本网讯 潘从武记者吴亚东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分别判处围攻、谩骂、殴打城管执法人员的乌鲁木齐市长建商贸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某、职员冶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5月30日上午,时任乌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的何如科带领数名执法人员前往该市中环路长建商贸公司违法建设的仓储库房进行调查,下达《限期拆除违章建筑物决定书》,动员租赁经营户进行搬迁。中午12点左右,长建商贸公司总经理马某不听执法人员劝告,纠集五十余名职员、经营户围攻、谩骂工作人员。该公司职员冶某冲出人群,拳击何如科,其他围攻人员受马某的鼓动,围攻殴打其他执法人员,既而围攻交警,直至接警的公安民警介入后,围攻行为才停止。该围攻殴打事件致多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局长何如科、基建科科长唐国钧、法制科科长丁晶伤势较重,住院治疗。该案后经乌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向天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天山区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0日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