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潞锦)备受业内关注的上证所债券交易“新规”终于在农历“狗年”第一个交易日“浮出水面”。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有关人士指出,上述两个细则和委托协议指引,重点明晰了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内容。
首先,登记结算公司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融资方进行回购时需将回购所用国债存入登记结算公司“质押库账户”,实现质押品转移占有。这一变革消除了原来债券质押的模糊空间,从机制上防范了风险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其次,新的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彻底防范标准券串用风险。另外,新的回购制度保持了交易的灵活性,能够保证交易所国债回购市场的运行效率。比如市场投资人关注的新券回购、当日买券当日回购、质押品替换、到期还款和续做等流动性安排皆在新制度中予以保留,从而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国债回购市场效率。
据了解,新的国债回购制度拟于2006年5月8日起实施。为了缓冲对市场的冲击,国债回购拟实行“新老划断”逐步过渡方式,即从2006年5月8日起,上证所将新推出一组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执行细则的规定;对于原挂牌的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各会员仍可以按照原国债回购交易模式在到期日滚动续做,但不得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