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是OPEC第二大原油生产成员国,伊朗具有900亿桶探明的原油储量,占世界9%的原油储藏量,15%的天然气储量。
在所有石油出口国中,巨型工程悄然出现。据国际媒体报道,在伊朗、中东、俄罗斯、委内瑞拉和其他一些国家,目前数十亿美元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
就伊朗而言,为世人所熟知的是其巨大的油气储量,同时还有其油气在世界总储量中所占比重与其产量占世界市场份额之间的强烈反差。据估计,2001年初,伊朗可开采的石油储量达1000亿桶,同期其天然气储量达26.6万亿立方米。伊朗的石油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10%左右,但石油产量占世界石油总产量还不到5%。伊朗为世界第二大天然气储量国,但与世界其他天然气生产国相比,伊朗的天然气产量相对于其储量却是最少的。我们也可以从各国天然气年开采量占其已探明储量的百分比来看这个问题,北美为10.5%、西欧3.9%、前苏联1.2%,
而伊朗仅为0.2%。
伊朗新闻报2002年8月26日还登载消息,伊朗石油部长BIJAN
NAMDAR-ZANGANEH为伊朗油气产业的落后现状感到遗憾:“伊朗虽然拥有世界总储量18%的天然气,而目前其天然气出口业绩竟然为零”。
事情似乎有了转机,伊朗政府已经开始严肃对待其油气产业的发展。伊朗新闻报引用石油部长的话说,1997-2001年间,为发展其天然气产业,伊朗已在此领域与国内外公司签订了15个“回购合同”(BUY-BACK
DEAL)。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开放其油气部门。虽然美国对在伊朗投资的非美国公司实行间接制裁,但由于利益诱人,外国公司已经在伊朗承接了一些油气工程项目,还有一些项目正在洽谈中。
目前,伊朗主要致力于开发波斯湾上的南帕尔斯特大型气田,该气田为伊朗与卡塔尔共有。2000年11月21日,伊朗新闻报报道,伊朗已与挪威斯达托尔公司(STATOIL)签定南帕尔斯气田第6、7和8期开发合同。合同金额达3.3亿美元,工期长达46个月。
像其他回购合同类似,这三期气田的部分产品将用于偿付挪威斯达托尔公司的全部资本投入。
回购合同(BUY-BACK
DEAL)项下的项目,由国外石油公司提供资金、进行项目开发、工程实施、并在工期结束后将项目运营权移交给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外国公司投入的成本、银行费用和协定的回报皆以相关工程产品偿付。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伊朗开放其油气部门以来,每一个项目合同完成时,人们和媒体都对此类合同的实施对伊朗经济、社会和政治的影响存在不同的看法,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伊朗波斯文报纸“HAMSHAHRI”2002年11月30日刊载文章指出,对于回购合同,在伊朗各界存在三种不同的态度和意见。有人认为:由于现行伊朗宪法的某些限制条款的存在,目前回购合同是伊朗石油产业与国外公司合作的最佳形式;第二种意见是基于伊朗不需要国外投资、伊朗石油产业的发展应充分发挥伊朗国内潜力的立场,认为此类合同违背伊朗国家利益,并会在将来给伊朗经济带来麻烦;也有人认为应该通过修改宪法的某些条款,同时允许以“产品分享”(PRODUCTION
SHARING)的形式与国外公司合作(“产品分享”是目前国际工程合作普遍采用的模式)。他们认为由于回购合同的年限一般较短,通常为5至7年,对国外公司来说缺乏足够的利益激励,很难使他们以尽可能最好的方式来实施工程,而这点对工程管理质量、资源保护、伊朗人才培训和培养、成熟技术的引进都将有负面影响。
无论人们对以“回购”形式与国外公司合作的看法如何,这些合作的实施被看作是对美国对伊朗经济制裁的一种成功突破,并被认为是伊朗在国际舞台政治意义上的胜利。
来源:中国驻伊朗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