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燕)从今年春季开学起,西安市将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意味着,西安市每个农村小学生每年可减负190元,每个农村初中生每年减负240元。
昨日,西安市市长孙清云主持召开全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市政府正式公布了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据悉,从今年春季开学起,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将不再交纳杂费(含信息技术费、取暖费)。城三区(新城、碑林、莲湖区)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在校生,以及其他六区(灞桥、未央、雁塔、阎良、临潼、长安区)属于城市范畴学校中具有该区农业户籍的在校生,也同时纳入实施范围。
农村寄宿生 每学年补助360元
按照省政府颁布的标准,西安市农村小学每个学生每学年免杂费190元、每个初中学生每学年免杂费240元;贫困县小学181元,初中233元。城三区及其他六区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农业户籍生,按照小学240元,初中300元的标准免除杂费。同时对农村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个学生每学年360元(按有效学习日240天计算、每天补助1.5元)。
据了解,西安市政府此次还特别将改革范围扩大到了城市义务教育领域。目前,西安市将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城市“低保”的中小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课本费、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在相关辖区城市学校就读的,也与当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009年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免收杂费政策实施后,西安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自2009年春季开学起,西安市还将全面取消寄宿制学生住宿费。届时,学校和教职工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会上,西安市常务副市长陈宝根强调,在今年春季开学前两周,市财政局、教育局就将把免杂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金拨付到各区县,相关区县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内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免费教科书应于开学前全部发放到学生手中。凡违反收费规定,超出收费范围,自定收费项目,进行乱收费的学校,校长一律就地免职,对发现有乱收费学校的区县教育局长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