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方芳)昨天,民政部出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我国婚姻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为100年。
这是我国首次对婚姻登记档案出台详细的管理办法,《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指出,婚姻登记材料按照年度归档。 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还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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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自己能去查
此次出台的《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婚姻登记档案允许婚姻当事人自己查阅,查阅时还必须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如果婚姻当事人因为有事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就必须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而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除此之外,其他人都不得查阅。但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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