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规定不再新建南方海盐场
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南方海盐场被明令淘汰,国家不再批准新建南方海盐场。日前,国家发改委正式出台对制盐工业新的指导政策。据此,广东众多小盐场、私盐场都属于被淘汰范围。
广东省盐业总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在全国原盐产大于销的情况下,严格控制新的盐资源开发,限制现有的制盐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和控产限产,是国家盐业的产业政策。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日前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制盐工业被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的项目中就包括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南方海盐场生产设备;被限制的项目包括南方海盐新建盐场项目等。
据了解,目前广东海盐产量只有25万吨左右,却有197个盐场,还有许多私晒小盐田。除省属四大国有骨干盐场的产能分别在5万吨以上外,其余大部分布局不合理,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方式落后,技术改造乏力,导致原盐低产、“质次价高”。因此,在国家制盐业的产业政策重新调整之际,如何引导被淘汰、取缔盐场的转型发展,妥善安置原盐场职工的生产生活,将是广东盐业和各级政府面临的迫切问题。
另外,广东省人大在1999年制定的《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中规定,对小型、分散、低产、劣质的盐田实行停产、转产,鼓励利用这些盐田开发非盐经济,以盘活资产,走出困境。但到目前为止,这些盐田发展并没有改观,非法生产仍未杜绝。在广东私晒盐比较活跃的徐闻县,有民营盐场22个和私晒盐250户,年产盐约3万吨,私晒盐严重冲击该县和粤西地区食盐市场,仍在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张翼鹏 冯启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