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沙沙来源: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将两张合计只有11美元的存折伪造成余额20万美元,马爱民以换外汇为名骗得165.4万元,案发后他又编造另有主谋的假相为自己开脱。昨天,海淀法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马爱民有期徒刑13年,并处5万元罚款。 据公诉人指控,去年1月12日,马爱民在海淀区西三环首师大东门附近,以帮他人兑换外汇为名,使用变造的中国银行北京海淀支行北大分理处储蓄存折,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65.4万元。同年2月24日,马在顺义区被抓获,并退赔9万余元赃款。其诈骗时使用的两张账户余额分别显示为10万美元的存折,后经中国银行出具的涉案存折查询情况证实为余额分别为5美元和6美元。
马爱民辩称,其只是作为中间人介绍一名叫张志刚的商人和李某兑换美元,出现问题与其无关,其没有诈骗钱财。
法院认为,马爱民使用变造的银行存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由于马爱民直接收取了被害人李某的钱款,且他提供的关于张志刚的信息无一真实,编造痕迹明显,不能证实确有张志刚其人,张只是马爱民用以推卸责任的借口,所以其辩解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故认定被告人马爱民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人民币15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