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敖晓波来源: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春节过后的第一交易日,天香集团(600225)就因为实施多项违规被查,在当天收到了上证所下发的公开谴责的通知,由于公司董事长等高管的失职,也一并遭到交易所的谴责。
据上证所的调查,天香集团在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截至2005年11月15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3.2亿元,占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但未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予以披露,也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30日裁定,因他人贷款纠纷冻结他人和天香集团银行存款155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同价值的财产;随后,又因他人1720万元贷款纠纷,福建省三明市中院于2005年7月判决公司对该项贷款本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起诉公司提早归还3000万元贷款的诉讼。公司对上述重大诉讼事项均未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针对以上违规行为,上证所认为,公司董事长薛仕成、董事林彬、姜东溟、卢少辉、原董事高扬瑜、曹鸿波、李泉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