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低保户对重新工作态度“消极”的现象,有关人士呼吁———
现象低保户“不愿”上班
刚过完年,成都市高新区某社区就业服务站工作人员刘成鲜便张罗着为低保户罗大姐找工作。刘成鲜已记不清这是第几次为罗大姐介绍工作了。 自2004年以来,刘成鲜已为她介绍了家政服务等七八个工作,但罗大姐都不太感兴趣,有时直接推说不合适,有时与用人单位谈不拢工钱便作罢。
一名2005年曾在某社区参与了半年低保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在那个社区,每月由社区内外企业、餐馆、个人提供的岗位有四五十个,除去电工等技术性岗位,适合低保人员就业的岗位也有一二十个。但他向低保户介绍这些岗位时,他们并不积极,有时只有三四人能就业,有时一个都没有。更有甚者,个别人工作一两个星期后便辞工回家。
把脉
低保政策有缺陷
为何一些低保户对重新工作推三阻四,兴趣不大?除了自身能力不够、自信不足、观念落后等主观因素外,还有没有别的原因?
长期关注城市低保工作的致公党四川省委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赵子勤经过调查后认为,首先应从低保政策设置上找原因。在他看来,现行的差额补助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缺陷,实践中往往出现这样的现象:如果受助家庭通过就业多挣一元钱,就意味着少得到一元钱的救助。以一个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三口之家为例,按成都市的保障标准,每月可得到低保金630元(人均210元),如果其中一个人找到一份月薪500元的工作,扣除低保上限,每月低保收入相应减少500元。如此一来,实际生活水平非但没有提高,还要付出劳动和交通成本,这显然影响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效率。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家庭收入多元化,尤其是隐性就业、弹性就业和隐性收入难以掌握,导致一些实际收入已高出城市低保标准的家庭仍在享受低保,这部分家庭成员对一些收入不高的工作自然没多大兴趣。
支招促进低保人员主动就业
“就业是促使低保人员走出贫困的根本途径。因此,低保政策设置应该与鼓励就业相结合。”赵子勤说,按照国际惯例,有劳动能力者享受的保障标准一般应相当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3或3/4。他建议:为鼓励那些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而尚未就业者就业,维护最低保障制度的公正、公平原则,政府应通过实施有差别保障的办法,在政策制定上有利于促使他们主动就业。这部分对象找到工作后,如果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其一定的就业鼓励金,保证其就业后的生活水平高于以前;收入高于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的,也可给予3-6个月的缓冲期,待其收入稳定后再退出低保。
与此同时,针对一些家庭隐性就业、弹性就业和隐性收入难以掌握的情况,应尽快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生活水平评估体系。可以该城市人均月收入支出为参照,制定贫困家庭日常支出临界线,并以此确定可否享受低保。四川日报记者王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