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是我省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第一年。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各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实现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十一五”开局奠定了良好基础。
为进一步展示改革成果、弘扬改革精神、营造改革氛围,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主办,本报参与承办的“2005年吉林省十大改革新闻评选”活动结果已于近日揭晓,国企改制等被评为十大改革新闻。
1.实施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战,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2005年,吉林省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调动改革者的积极性”的原则和坚持“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转换劳动关系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推动改制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标准,采取产权出售、招商重组、同业整合、债权转股、兼并、破产等多种形式,多渠道筹措改革成本,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的重大进展。截至2006年1月末,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816户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目标任务。自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开展以来,2005年规模最大,力度最大,收效最大。
2.实施“扩权强县”,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2005年,吉林省实施了扩权强县的改革措施。一方面,在管理体制上赋予县(市)政府行使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在经济社会事业方面实行省对县(市)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在运行机制上坚持“能放都放”的原则,市对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省里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外的对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一律下放到县,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下放的一些权限,采取委托授权方式由县(市)代为行使。在扩权强县的改革中,省政府已放权876项,占省直机关原有行政审批权限的60%,激活了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3.全面开展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005年吉林省全面铺开了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并取得显著成果:乡镇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全省共撤并乡镇291个,撤并31.8%。大幅度精简乡镇内设机构和编制,全省乡镇内设机构减少38.5%,乡镇行政人员编制减少17.3%,领导职数精简35.2%,事业站所精简30%,事业单位实有人数精简31.6%。普遍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调整县乡事权财权,明确县乡财政支出责任,县乡两级初步建立起公共财政制度,新的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形成。进一步巩固完善了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重新核定了教职工编制,建立了农村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渠道,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全省共撤并农村中小学校1709所,撤并15.7%。完善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涉农经营服务性收费制度、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办法、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等六项配套措施,巩固了税改成果。同时,2005年,吉林省启动并完成以“两免除、一保留、两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改革涉及吉林省481户国有农场、10.8万职工、14.6万公顷耕地。税费改革后,全省纳入税费改革范围的国有农场农工耕地承包费减幅达到82.3%。为下一步进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剥离办社会职能,转换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减轻农工负担,卸掉企业办社会包袱,加快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推进投资体制改革,为项目建设创造了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
2005年,吉林省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改革了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实现了“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落实了企业投资自主权,改变了以往不分投资主体、不分投资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逐步缩小政府对投资项目的核准范围,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同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严格实行审批制。通过对投资体制进行改革,推进了项目前期工作进程,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全面优化了吉林省项目建设的外部环境,为全省实现新增投资500亿元的目标任务提供了体制保障。
5.推进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为改革的全面推进和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保证。
吉林省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基本完成,到2005年底,国有企业有130万名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在全省国有企业改制和并轨的关键时期保持了全省就业局势的稳定。2005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伤、生育保险从无到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强化。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和改革计发办法取得阶段性成效,特别是非公经济组织参保人数大幅增加,截至2005年底比上年增长98.1%。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改革和探索,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加强,有力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了计划经济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就业观念转变,保证了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为各项改革的全面推进和促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创造了条件。
6.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事权分开。
2005年,吉林省配合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攻坚战,克服各方面困难,加大接收和分离的力度,使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涉及吉林省的有13户中央企业集团所属的52个职能单位,目前已完成了一汽集团和北车集团所属办社会职能机构移交协议签署工作,其余11户中央企业分离工作已完成审核上报,并已有10户企业经过了国家财政部的审核。全年基本完成了分离省属国有企业所办193个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的任务。
7.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破解国有粮食流通企业发展、粮食市场机制不畅问题。
吉林省2005年突出实施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分流工作,积极利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等政策,千方百计筹措改革资金,稳妥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职工社会保险问题,合理确定经济补偿金。全年共有14万职工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基本完成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富余人员分流任务,实现平稳过渡,极大地减轻了财政负担,为下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了条件。
8.改革长白山管理体制,为加强长白山的保护和开发提供体制保证。
2005年,吉林省根据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民族自治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坚决保护长白山自然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长白山旅游资源的需要,锐意革除原有分散管理体制的弊端和矛盾,对长白山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组建了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对长白山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管理,为实现长白山全面有效保护和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体制保证。
9.深化供销社系统改革,构建合作经济新框架。
2005年,吉林省积极引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在原有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协会”的基础上,又率先发起成立了“农村经纪人协会”,使乡镇级协会达到689个,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4000多个,带动农户160多万个。供销社系统的改革取向和改革成果,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村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实施林业加工企业改革,促进森林培育和林业产业发展。
2005年,吉林省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改革成本十多亿元对林业企业进行全面改革,实行了木材加工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辅业全部转制民营、社会职能全部移交地方、职工全部转换劳动关系,对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开国有林业企业改革的先河。特别是吉林森工集团,以股份制改造为主线,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打造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带动力的大型森工集团为目标,对集团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全面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的新体制,成为东北地区实力较强的森工企业,有效推动了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深入实施,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吉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