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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小偷后应当怎么办?看鱼池的男青年于大海是这么干的:一阵殴打后,把小偷关了起来,并向其家人索要“赎金”。正因如此,于大海付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的代价。2月6日,记者从审理此案的辽中县人民法院获悉:于大海对小偷实施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帮人看鱼池抓住偷料贼
去年8月20日晚,辽中县潘家堡乡潘家堡村农民于大海在该乡南七岗村给舅舅王某家看鱼池,一起看守的还有潘某、李某。当晚9时许,于大海突然听到一阵响动,站起身四下望去,黑夜里隐约看到存放鱼饲料的地方有个黑影在晃动。“有人偷鱼饲料?!”他蹑手蹑脚走到近处一看,果不其然,一中年男子正鬼鬼祟祟地偷拿饲料。
26岁的于大海年轻力壮,身手利落,立即冲上前去抓中年男子刘某,但遭到对方强烈反抗。听到这边有动静,潘某、李某两人也跑过来。见到小偷,他们毫不犹豫地上前帮忙。随后,刘某与潘、李二人厮打起来。见空手很难将小偷制服,于大海操起一根铁管朝小偷脸上打去。小偷被制服后,三人将其带到看鱼房内。
敲诈又勒索被判刑半年
在屋子里,于大海与潘某、李某用绳子捆住刘某手脚,对其进行殴打;见到鱼饲料较之以前有所减少,于大海威胁刘某必须赔偿所丢饲料损失5000元,否则就别想回家。刘某此时已无反抗之力,加之见对方口气强硬,无奈之下便给家里打电话让赶紧送5000元钱过来。听到电话里刘某声音慌张,家人怕他出事,当晚12时许,刘某的儿子把凑的5000元钱送过来,交给于大海。钱到手后,于大海才把刘某放了。
事后,刘某到医院进行治疗,花了6000元医疗费。饲料没偷成反搭进去一万多元钱!刘某是越想越憋气,刘某的家人向警方报了案。
法院于近日对此案宣判。法院认为,于大海以威胁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处罚。于大海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潘某、李某与小偷刘某均受到治安处罚。于大海、潘某、李某三人赔偿了刘某医疗费6000元,并将赃款5000元返还刘某。
如何挽回损失律师详细说法
就本案,辽宁同方律师事物所的张博律师解释说,于大海为了保护鱼池,抓住小偷的行为无可厚非,而下一步本应采取报案或将小偷送至公安机关的行为。但于大海为失主挽回鱼饲料损失,以胁迫手段,强行索取刘某5000元钱,数额较大,这时的性质就从维护自己的权益变成了侵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张律师还告诉记者,失主对于盗窃案件的索赔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形: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下的,公安机关对盗窃分子进行处罚,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受害人可以要求盗窃分子赔偿其损失;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包括1000元)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审理,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上这两种情况,受害人都可以就赔偿数额问题与偷盗者进行协商,但偷盗者的刑事责任却不能免除。本报记者潘霁通讯员段晓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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