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到某县法院旁听一个民事诉讼案件,开庭前发生的一幕给人留下很深印象: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走进审判厅时,彼此友好地打着招呼,还闲谈了一会儿。然而庭审开始后,双方很快就唇枪舌剑激烈地争辩起来,法庭气氛变得紧张起来。
这个场面,看起来反差很大,甚至让人觉得有些不可置信。不过,这看似不和谐的一幕却传达了一个非常积极的信息,那就是,如今人们行为正趋于理性,他们越来越信任司法仲裁机关,学会了借助法律法规来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有事说事,有理辩理,已成为一种风气。应该说,这是一个可喜的变化。
任何社会都是由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构成,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难免会有矛盾和冲突,尤其是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社会,矛盾会更复杂,冲突会更激烈。那么当矛盾和冲突不可调和时,求助于法律部门来裁决无疑是一个明智选择,也是社会文明的重要表现之一。
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许多人不愿打官司,不会依法维权,当与他人或组织发生矛盾和纠葛时,仍习惯于依靠个体的力量去解决问题,这非但于事无补,有时候反而会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乡村地区,因为一些利益争执大打出手酿成惨祸,弄得两败俱伤的悲剧事例不胜枚举。究其原因,除了普法宣传教育不够之外,也有东西方历史文化差异的因素。比如,某个居民楼内有一家晚上总是吵闹影响了其他住户休息,我们中的有些人可能就会找上门去兴师问罪,或采取极端手段以牙还牙,结果弄得邻居反目,形同陌路;而若换西方一些国家的民众,他们会选择报警找警察来制止侵权行为。很显然,这种做法更加有效,更加稳妥。而且只要事情得到解决了,大家相安无事,仍是好邻居,不至于因此就伤了和气。
建设一个和谐社会,需要每个人都懂得依法维权,有话好好说,妥善处理好人际间的各种关系。而要实现这一点,一方面,群众应该转变观念,增强守法用法意识,学会通过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维护自身的权益。而另一方面,也对各级司法机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司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办案质量,使当事人走进法院有希望,出了法院不失望,为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依法维权才能成为一种常态,才能确保社会稳定与和谐。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