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2月7日讯 日前,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犯罪案进行公开审理,依法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马某某系利辛县某镇医药站职工。2005年3月28日下午,经该镇医药站站长张某的安排,马某某与本站会计李某、副站长杨某结算其收款时期的账目,经结算,马某某欠单位现金35000元,因马某某当时没带钱,李某、杨某让其出具欠条,在写欠条时,马某某为占有公款,故意把35000元写成35000分,随后被杨某发现,杨某当即让马更正,但其拒不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