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585000热线2月6日讯(记者姜涛)今天7:00许,淄川的苏先生反映,他在淄川区淄城路318号所租的沿街房租期未满,却被房东张某趁自己回家过年期间拆去了一面墙,店内因此丢失了许多货物。
9:30许,记者在苏先生租赁的沿街房内看到,屋内的西墙被人拆除,砖头、水泥遍地都是,苏先生所经营的五金电器散落一地。
苏先生告诉记者,他在2005年12月14日租赁了张某的房子,并一性次支付了半年的租赁费,共计4750元钱。“2005年12月26日,房东突然通知让我搬出去,说是房子又租给他人了。可是我们在租赁房子前已经签订了合同,我便按照合同规定要求他退还租赁费。但张某并没有退还租赁费的意思,这事一直拖了一个月,2006年1月25日,我便锁了店门回家过年了。”
2月2日上午,当苏先生回到租赁的房子里,却发现屋内的西墙被人拆了,在清点屋内财物时,他发现自己丢了许多货物。苏先生试图电话联系房东张某,但对方手机关机,他随后便报了警。
10:30许,记者从淄川区公安分局北关派出所了解到,警方已于今天上午找到了房东张某,张某承认是自己找人拆了房子的西墙,但同时表示,苏先生丢失财物自己并不知情。但苏先生表示,自己所丢失的财物是因为张某私自拆墙所致。
目前,派出所民警已清点了店内货物,并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a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