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一些车主将车辆转让给别人却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违法了原车主却要代人受罚。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车主,避免因罚单或车祸遭受池鱼之殃,买卖车辆一定要及时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车已转让原车主收到违法通知书
张先生于1999年买了一辆车,并用自己的名字办了行驶证。后来他将车转让给了别人,但没有办理过户。前不久张先生收到了该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张先生于十五日内到海口交巡警支队违法处理大队接受处理。由于早已与原车主失去联系,面对200元的闯红灯违法通知书,张先生一筹莫展,并为该车将来更多的违法行为而后怕……可向车管部门申请“锁定”
据了解,如果卖车者未变更相关手续,那么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手续上车主的名字依然未变,即使此车辆的实际使用权已经出售给别人,但是法律上所承认的车主还是原车主。张先生应积极联系现在的车辆使用人办理过户手续。在实际使用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张先生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向车管部门提出“锁定”申请;或者通过媒体登报声明办理过户期限,将来车辆产生违法行为或发生车祸惹官司的话,可提供声明当证据。同时车辆使用人也应积极配合原车主将自己使用的车辆及时转移到自己名下,防止因未及时办理车辆权利的变更登记,致使转让的车辆又因转让方其他债务而被法院查封,或又被抵押甚至出售,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买车不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无法找到肇事司机,车主有义务垫付赔偿,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应该持身份证原件在所在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车辆转让的需要办理转移登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是追究事故责任者即驾驶员的首要责任,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则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云川 通讯员 李盛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