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院节后上班先讲廉政
法院与法官签订零违纪责任状
本网济南2月6日电 记者袁成本通讯员张志华今天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仪式,以确保法院领导干部、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新的一年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在签字仪式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尹忠显先同各位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执行局长和副厅级审判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之后,各位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所属干警也分别签订了责任书。
责任书规定,副院长保证分管部门年内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确保每一名领导干部、每一名审判人员、每一名其他工作人员不掉队。若年内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分管副院长则必须向院长检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为了用制度构筑抵御“人情面子”的廉政“堤坝”,山东省高院出台了《省法院机关八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明令禁止一些容易引发腐败现象的做法。《关于严禁省法院机关干警为案件当事人说情的规定》中规定,严禁非案件承办人介绍或带领当事人私自会见案件承办人;严禁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或接受当事人在购买物品、装饰住房等方面给予的好处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该《规定》还要求机关干警不能为自己从事律师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介绍担任案件代理人,并严禁为其代理的案件疏通关系。对违反规定,顶风而上的,将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分。(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