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规发布规范债券市场
欲除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毒瘤
本网北京2月6日讯记者周芬棉《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三大新规,今日分别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时发布,它们不仅改变了长期以来债券交易、结算依托业务通知而进行的现状,同时,有望从制度防范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行为发生。 据了解,三大法规将于5月8日同时实施。
上交所发布的《细则》首先对国债和企业债、现货和回购等上证所债券市场主要业务品种和交易制度进行了全面规范,其次,重点明晰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内容,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实行质押库制度。
依上交所《细则》,融资方在回购申报前,应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提交相应的债券作质押,而且该债券应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转移至结算机构的专用质押账户。同时,债券回购交易实行“一次成交、两次结算”制度,具体的清算交收,亦按照结算机构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办理。如此,交易细则与结算细则相配合,实行质押库制度,实现质押品转移占有,消除了原来债券质押的模糊空间,从机制上防范了风险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
与此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进一步明确投资者、证券公司、结算公司三者在办理债券登记、托管、质押、交易、清算、交收等事项时,各自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如投资者享有进行回购交易权、获得资金或利息权、查询权以及违约赔偿请求权等基本权利。(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