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关于行业协会的专门法规
公务员不准再兼会长
本网哈尔滨2月6日电记者郭毅“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务不得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这是黑龙江省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黑龙江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第十八条的内容。
这个规定除对行业协会的概念定义、行业协会基本职能定位、行业协会组织结构及协会日常工作管理作了规定外,在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确因行业协会性质决定,需要由现职国家公务人员兼任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财务管理应当与政府部门分离。规定第十三条还规定,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