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2月6日电(邹兰 贺楠)2006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590元调整为670元,涨幅达13.5%。调整后的最新标准将从4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6日在此间召开的天津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上了解到,2006年天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天津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将由现行每月570元调整为650元,增长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