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医保中心获悉,2006年起,贵医附院、省医两家省级医院市级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将进行调整。
具体的调整为:在职职工由原来的1100元调整为1500元,退休人员由原来的900元调整为调为1300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4%调整为16%、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7%调整为8%;持有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员在贵医、省医住院或特殊门诊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