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力)已怀3月身孕24岁的葛女士因为斤两问题与离家不远的一个小摊儿摊主发生争执,致使先兆流产。记者今天了解到,丰台法院判决摊主王某赔偿葛女士1500元。
2004年11月22日下午4时许,葛女士到王某的水果摊儿买水果,因斤两问题与其发生口角。 争执中,葛女士摔倒在地。当日经医院诊治,伤情为头皮外伤、头外伤后神经性反应、先兆流产。医院为其出具休息23天的诊断证明。这一摔,也造成葛女士误工损失1500元。于是,葛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
葛女士诉称,在购买水果与王某发生争执中,王某用手揪住她的头发将摔倒在地,并用刀威胁说要杀她全家,后被围观者拉开。双方争执不下,王某拨打了110。她当时已有3个月的身孕,被王某摔倒在地后即感到腹部、脖子剧痛。葛女士遂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5000元,精神损失费1300元。
法庭上,摊主王某告诉法官,葛女士所述与事实不符。王某说,葛女士挑完水果后却推说秤不准不买了,为此两人发生争执,她在后退时被台阶绊倒在地还破口大骂,并打电话叫来两车人要打自己。而自己并没有动手打她。
法院经审理认为,葛女士与王某在产生矛盾时,本可通过协商等方法解决,但王某未能克制自己的情绪,其行为与葛女士身体受到伤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法院认定王某侵权事实成立。对葛女士身体所受到的伤害结果,王某应承担责任,赔偿给葛女士因此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