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2月7日讯“各级投诉受理机构,在办理投诉时,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投诉事项,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情况复杂的投诉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这是我市近日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工作时向社会做出的承诺。
合肥市纪委、监察局此次还明确了行政效能工作重点,及对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投诉。受理范围包括:对党委、政府在整治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决策执行不力;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落实限时服务制,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对许可审批事项,未实行一次性告知、两次终结制度;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程序、标准、时限、条件;违反规定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和企业、商品;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或违背自愿原则,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执行公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为;不履行公开承诺内容,未实施特事特办制;对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对象,在相同条件下不同等对待;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报”等。(周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