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施行
本报讯 记者崔朝阳、通讯员任宣报道:《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已经施行,这部《条例》结束了我省农机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农民买农机有补贴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民购买政府支持推广的先进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省农业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这个规定,广东每年将把政府支持推广的农机列入补贴目录,向社会公布。据悉,从2004年开始,省财政每年都拿出1800万元给予补贴,明年补贴的资金将达到2100万元。
跨省作业免路桥费
一台收割机,如果从4月初开始在海南收割水稻,一路北上,一年可做半年多的生意。但由于昂贵的路桥通行费,收割机多数不得不只在本地作业,许多农民就不买或将其闲置。《条例》针对此特别规定,跨区作业的收割机或运载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在收费公路(包括桥梁、隧道)上通行免收通行费。据悉,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通知,其他省市也有类似的规定,这就意味着广东的收割机可以一路北上,开到湖南、江西都不用交路桥费。
拖拉机手也要拿证
目前,广东拖拉机“黑车非驾”现象严重,有超过20万台拖拉机未登记,12万名拖拉机手没驾驶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条例》规定,将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员实行牌证管理,拖拉机手也要申领驾驶证。(侯颖/编制) |